人物
时段
朝代
诗文库 注释
请以荐举绩效相参差知州元祐二年八月 宋 · 韩川
 出处:全宋文卷二○一八
朝廷之于人才,常欲推至公以博采,及其立法,则几于利权势以抑孤寒;
常欲收勤绩以赴用,而要其终,则莫不取虚名而废实效。
近委太中大夫以上岁于诸州通判人内举充知州
遇三路及诸路四县以上处阙,先差本等次通判,皆须被举者;
馀虽考课上等,亦不得预。
朝廷之意固欲得人,而所荐未必公也。
太中大夫以上率在京师,惟驰骛请求、因缘宛转者得之为多,迹远地寒者固鲜。
夫寒士虽久历为郡,及治状已著,考课入等,偶无近侍之荐,则反在通判下,不许入三路,又不许入四县路处。
彼获一荐章,即升躐等级,超压老旧,何其幸耶?
又以州四县已上为繁剧,三县已下为事简。
事之繁简在民户众寡,不系邑之多少。
臣请以荐举之意、绩效之实相参,修正此条,庶几无弊;
其所差知州军更不限县数。
按: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○四。又见《宋会要辑稿》选举二八之二一(第五册第四六八八页),《文献通考》卷三八,《宋史》卷一六○《选举志》六、卷三四七《韩川传》,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一四○。